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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南自贸港

2019年03月26日 07:07   来源:国际商报   

  本报记者吴力

  今年修订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增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等内容,并且要求确保如期完成立法。这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提上国家立法日程。海南自由贸易港将走上一条立法先行的路径,在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

  3月24日,以“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海口举行,共同研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

  立法先行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有法治建设先行和改革试点先行两种路径,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将更多采取法治建设先行的方式,即先建立一套规则体系,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这样目标和路径更加明确,体现了中国倡导自由贸易和开放政策的自信。

  “法律具有权威性、长期性和严肃性。”孙元欣强调,当前,从自贸试验区建设到自由贸易港建设,一个重要的制度障碍是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会导致制度突破难、部门协调难,有了层级很高的法律支撑,不仅可以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提供切实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而且立法的过程也是集思广益和方案优化的过程,对自由贸易港建设非常有价值。

  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李光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评价称,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不仅可以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基础性、根本性的法治保障,可以更进一步彰显中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李光辉表示,推动自由贸易港立法有三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二是有利于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国际上先进的自由贸易港建设都有专门的立法,而且都是立法先行;三是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探索“中国特色”

  在改革试验中,规范性的文件并不少。比如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各地差异化定位和“一事一议”原则出台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和《自贸试验区条例》等三类文件。就海南而言,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的同时,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也在加快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这些文件相比有哪些区别?如何更好地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孙元欣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总体方案等文件既有精神内涵上的一致性,同时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定应该符合系统、明了、简洁、站位高等特点,将对自由贸易港探索发挥长远的、基石性的作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主要需要解决“为何建”“建什么”“如何建”的问题。“为何建”,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以及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体描述等内容;“建什么”应包括当前和未来可以建什么以及不可以建什么;“如何建”应说明主要政策体系和机制等。

  “要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总体战略定位进行顶层设计,稳步落实,不断充实完善,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李光辉建议,中国在进行自由贸易港立法时,既要考虑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问题,也要考虑未来自由贸易港建设问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既要对接国际先进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标准,又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具体而言,李光辉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至少要包含六大内容:一是明确自由贸易港法的法律效力、地位;二是明确自由贸易港的定义、种类、性质、目的、管理体制、功能定位、设立和撤销条件、运作模式以及允许实行的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策措施;三是明确海关监管、企业设立等相关配套制度;四是授权自由贸易港所在地的立法机关制定符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所需要的地方法规、规章;五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之间的法律关系,使二者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六是说明自由贸易港法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补充完善。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以经济立法为主,建立完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专项法律体系,构建“最大自由、最严格法治”治理模式,为全世界投资者打造一个自由、稳定、平等、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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