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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2020年08月04日 09:42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市出台首部《武汉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旨在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并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

  《指南》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与指导的八个方面,包括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立、侵权行为表现、泄密途径、权利的法律保护、涉密人员的依法管理、维权举证材料的收集等,以及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的挂牌推进。

  据悉,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部分中小、创新型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较淡薄,缺乏保护措施,致使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和窃密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按照《指南》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等形式和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如建立服务指导站点,挂牌服务指导,制定助企方案,建立保护机制等。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量身定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操作指引,为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参考,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成效。

  《指南》指出,自我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

  企业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五种途径: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是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进行赔偿;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主要包括:设计图及其草案、模型、样板、设施方案、测试记录及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电子数据,软件程序设计计划、设计方案、源代码、应用程序、电子数据等。经营性信息主要包括:产销策略、投融资决策、管理方法,研发策略、研发经费预算,货源情报、采购渠道、采购价格,客户名单、营销策划及方案、物流信息、快递信息,标书、标底,财务分析、统计报表、预决算报告,销售记录、销售协议,资源储备、产权交易等。

  据了解,泄密的形式通常有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工商业间谍非法窃取,接待中疏忽大意失密,上下游客户无意泄密,技术著述的演讲泄密,广告或展览披露失密,废旧载体处理不妥失密等。(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祝亚军)


(责任编辑: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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