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为充分发挥会展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明确引进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引进类会议项目支持标准。
据介绍,引进类展览项目分为国际性展览项目、全国性展览项目、行业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进类会议项目按照参会人数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含)以上,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的会议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