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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退!4月1日起跨境电商又一利好施行

2026-03-17 08:06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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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退!4月1日起跨境电商又一利好施行

2026年03月17日 08:06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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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 昕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据悉,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2024年12月15日,海关总署在北京、深圳、成都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公告还明确,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

据了解,传统跨境电商退货渠道是先以境外为集货地,再集中办理退运入境手续。由于涉及不同关区的监管要求、物流配送等复杂环节,退货流程相对较长且不确定因素较多,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难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体验不佳。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的全面落地,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开辟了一条新通道,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处理退货问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对促进贸易便利化、便利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前,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商品只能退回原出口海关,不仅物流成本高,耗费时间也长。现在物流企业可以综合评估物流成本和效率,为平台企业提供最合适的退货方案,大大节省了退货的时间和成本。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全面落地,让我们更有信心拓展海外市场。”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说。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此外,结合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2月份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可形成政策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