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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淮:展会备案制,考量行政智慧的新课题(下)

2017年03月16日 13:16    来源:中国贸易报   

  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应的机制作保障,在厘清审批制与备案制法理依据的基础上,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全国层面上,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决定》,切实做好取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办展项目审批后续衔接工作,加强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商务部办公厅于2016年3月16日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与此同时,商务部开发建设了“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在部分省市进行测试和完善,于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国试运行,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系统试运行,帮助使用单位熟悉该系统,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报及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2016年12月8日,商务部印发了《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旨在建立以展馆经营者、展览组织者和展览服务商为主要调查对象的展览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展览业统计工作。同时,《制度》包含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制度和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展览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通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和优化展览业统计工作,将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为研究完善扶持政策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展览会信息采集情况将作为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评选、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地方层面上,“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市会展企业可自愿在信息平台上如实登记会展情况,相关会展信息在平台上开放公共查询。同时,经与上海海关协商,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在平台上登录的会展信息将与上海海关共享,作为展品通关管理的参考依据。 

  “广州市会展信息公共平台”近日正式启动上线,并计划配合会展大数据平台,强化城市会展服务功能,同时意向研究有关建立展会备案制的可行性课题。珠三角其他城市会展主管部门亦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探索备案制的可操作性。 

  此外,昆明、南宁、武汉、厦门、重庆等地早于两年前或近年出台相应政策,开展展会备案管理,并取得相应的经验和成效。 

  从保障机制来看,无论国家层面抑或地方措施,采用的模式大致有:结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展品通关管理的参考依据、会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依据、大型展会风险评估控制、第三方绩效评估方式等。 

  而从实际的成效来看,仍普遍存在诸多不可控节点。 

  一是主管部门如何要求经济主体主动备案?备案严格地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依据的是自愿原则,而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前提。备案为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某种依据,但该项审查不同于行政许可中的审批。 

  二是管理监督覆盖面的有限性。从某地实施备案制的统计得知,进入备案的展会仅占当地全年举办展会的30%。取消审批后,办展门槛降低将带来展会数量的大幅增长,不可避免地将充斥较多低水平、非专业性展会进入市场。即使专业性商展,在培育期也较难分享到商务部或地方引导支持重点展会的政策红利,概因自愿备案的意愿不强。凡此种种,均不在备案的框架内,而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达不到机制构建的最大化效应,又何谈信息采集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为各地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变相的审批制。备案的事项一般不是禁止性事项,相对人不是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已经具有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备案的过程只不过是相对人通过备案告知行政机关相对人要进行某项行为,而无须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备案只是一个形式性审查的过程。如果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备案材料在进行全面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当如何处理?否定相对人的备案材料,不允许相对人进行该项行为?这就等于是变相的行政审批,这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行政管理模式的目的相背。从部分地方实施的备案制文件中不难发现,仍有“管”的较深痕迹,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四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需求的问题或诉求,备案制无法及时事前控制和干预。“经济人”的本性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办方提交的资料在涉及展品性质、人流量、用电量等方面,往往为了避免工商、质检、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关注或干预,避免节外生枝,往往有意识淡化相应重要信息的提交,存在较大的安全、施工、消费纠纷等隐患。而对于绿色展览、诚信展览的公共诉求,备案制更显其“鞭长莫及”。 

  五是监管的系统性问题。会展经济的载体是城市,作为城市经济管理的一部分,围绕展会不仅仅是商务主管部门一家之事,备案制更需要与工商、税务、质检、公安、消防、城管等各部门妥善厘清管理界面,“软”“硬”结合,齐头并进,保障会展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述问题归结到一点,则是缺乏有效的行政保障抓手。从各地取得一定实效的经验来看,大多与当地会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相捆绑,而对于游离于扶持视野之外的展会,其吸引力何在? 

  备案制走入地方行政管理的视野,将对未来城市服务管理和会展实体产生深远的影响,考验的将不仅仅是行政智慧。 

  (作者系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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