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1个省市。
关注理由:经会展行业财务专家研究测评,如无妥善的设置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会展业特别是出展业务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为此,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后,经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会展业的特点,恢复营改增之前的差额纳税政策。
(责任编辑:
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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