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旅游奖励政策面面观

2014年11月06日 16: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冬季旅游包机专列补助的暂行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内蒙古冬季旅游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制定内蒙古冬季旅游补贴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的期限: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补助的对象:

  组织游客到内蒙古旅游的(含自治区内组织游客到区内其它旅游目的地、区外、境外),将游客交内蒙古当地旅行社接待的旅行社。

  三、补助内容

  (一)旅游包机补助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乘包机来内蒙古旅游,人数100人(含)以上,游览我区4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在省内酒店连续停留3个夜晚(含)以上,包机进港均在内蒙古区内机场的,每班航班补助4万元。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区外(含区内)游客乘包机来内蒙古旅游,人数100人(含)以上,游览我区4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在省内酒店连续停留3个夜晚(含)以上,包机进港均在内蒙古区内机场,每班航班补助2万元。

  (二)旅游专列补助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区外游客乘专列来内蒙古旅游,人数400人(含)以上,游览我区4个(含)以上A级景区,且在区内酒店连续停留3个夜晚(含)以上,每趟专列补助5万元

  四、补助的申报

  冬季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补助由各盟市旅游局统计、审核,将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后,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向自治区旅游局申报。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旅游包机补助

  1.提交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合同,民航主管部门对包机的批复文件;

  2. 提交我区机场提供的飞机落地舱单。

  3.提交来内蒙古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区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发票复印件、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等。

  4、出具旅游包机实际补助金额有效发票。

  (二)旅游专列补助条件

  1.提交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租用合同,铁路主管部门对专列的批复文件;

  2.提交来内蒙古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区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发票复印件、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

  3、出具旅游专列实际补助金额有效发票。

  五、审批程序

  (一)盟市旅游局对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相关申报材料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统计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二)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关补助资金。

  (三)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于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在全行业通报,并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 徐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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