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作出细化规定的重要举措。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商务部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要求,广泛征求了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协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就《办法》的内容提出了若干具体修改建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各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应条款。
为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出解答。(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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