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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单次展览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

2021年01月13日 11: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13日讯 广东省中山市商务局1月7日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单次展览最高可获得50万元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对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以及参加境内展览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扶持计划。 

  《实施细则》明确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明确支持内容和标准。具体如下:对在中山市内展馆举办、展览净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贸易类展览(即展览面向专业观众,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展览)的举办单位予以扶持。包括:场馆租赁费用扶持。按实付场馆租金的30%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按参展商类别扶持: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中山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 万元。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扶持上限,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举办单位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 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举办会议的扶持标准。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牵头,在中山市举办的会期不少于 1 天、参会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其中中山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 50%)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会议,给予会议举办单位实付会场租金50%的扶持;参会人员在中山住宿房间数量达每晚 100间或以上的,按每晚每间100元标准给予会议举办单位扶持。每个会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举办单位可获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展览期间举办的会议活动适用该项扶持,举办单位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的,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上述“举办展览项目”的扶持上限。 

  《实施细则》还制定了引进展览项目、会展认证、会展人才培训等支持内容。(王俊杰/文)


(责任编辑:欧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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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单次展览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

2021-01-13 11: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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