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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为会展按下“启动键”

2020年05月09日 10:1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5月12日讯  近两天,多省市政府和会展行业协会积极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纷纷为会展按下“启动键”。中国经济网-会展中国编辑了最新复展政策。 

  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5月11日,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动会展业恢复发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展会举办单位应制定严密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展会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会举办单位应利用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实名注册,及时收集各参与方人员信息,建立信息库。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对境外展商、观众的线上服务,通过云展、网上会展的方式为其观展、交易、洽谈提供便利。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要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展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落实工作人员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坚持合理控制人流 

  展会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落实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的实名入场制度。 

  展会举办单位应加强统筹,控制展会活动现场人员密度;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展会期间,如遇场馆内局部区域出现观众密集的情况,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坚决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健部门接受指导。 

  坚决确保场馆卫生 

  场馆单位在展会举办前,应对展馆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确保无卫生死角。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场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对中央空调相关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在展会举办期间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 

  严密防范各类风险 

  展会举办单位应建议有关人员携带口罩进入展馆。应督促参展单位控制会议、论坛及各类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协调场馆单位在展会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服务。 

  场馆单位应对入驻场馆的餐饮服务、展具租赁等各类服务商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 

  《指南》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各类展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展会活动各参与方(包含参展商、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广州市商务局:做好筹备举办会议会展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 

  5月11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筹备举办会议会展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的相关决定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可举办各类会议、会展活动。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筹备举办好各类会议和会展活动,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陕西省商务厅:为会展行业“输血” 

  5月9日,陕西省商务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会展行业“输血”。 

  《意见》提出,积极引进展会。鼓励陕西省内会展企业兼并重组成立会展集团,推动会展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既有政策,指导会展企业运用好中省已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援企稳岗等各项政策措施,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鼓励有条件的市(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尽快复苏;积极招展引展,精准研判疫情后会展业发展新机遇,重点引进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型展会落户陕西省。 

  《意见》提出,发展智慧会展。支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加快展览组织、展览服务、展馆运营等方面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现代化进程。支持互联网企业、展览策划运营企业、场馆运营企业和展览服务提供商融合发展。鼓励举办网上展会,发展网上营销推广、客户挖掘等服务;推进在线审批。由于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的展会,支持主办方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全面在线办理。 

  《意见》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展会计划及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涉外展会要按照中省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相关要求,落实管理工作。 

  厦门市商务局:尽快筹划第一个会展启动项目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4月4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条措施促进更多服务业企业尽快复苏回暖。 

  根据《通知》,除国际会议展览外,可正常举办国内各类会议、培训班、展会等,参会人员要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引导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消杀工作,倡导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餐厅进餐人数应控制在满座时人数的2/3。 

  5月10日上午,厦门市商务局副局长、会展局局长陈颢颖对会展企业进行了密集调研座谈,分别走访了厦门会展集团、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佰翔会展中心。 

  座谈会上,陈颢颖传达了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就有序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的主要精神,要求会展中心和佰翔会展中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场馆保障工作,逐步恢复会展经济活动,尽快筹划第一个启动项目,做好整体宣传工作,鼓励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展会模式和形式的新路子,发挥企业带头作用,帮扶中小会展企业发展,将厦门会展业发展推向新高度,实现“龙头引领,百花齐放”。  

  青岛市贸促会发布《关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 

  5月11日,青岛市贸促会发布《关于恢复举办会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写到,经请示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青岛市今后可以开展必要的会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以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等防疫要求,有序恢复办展办会。(王俊杰) 


(责任编辑:傅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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