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展览活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展览业疫情防控与复展复业相关各方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对于会展业的复工复业和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价值。
首先,《意见》发出了会展业可以安全有序复工复业的信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会展业最早被按下暂停键。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提到,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厅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但纠结于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的理解,全国各地会展活动恢复举办进展较慢,多数地区会展活动仍处于停滞状态。《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展览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展览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展览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同时强调了会展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性和全面推进各项会展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打开了会展活动全面恢复发展的启动阀,吹响了复展复业的进军号。
第二,《意见》强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来势之猛,发展之快,影响之大,前所未有。随着疫情的世界性蔓延和不断发生变异,有专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有可能与人类长期相伴,而且除新冠肺炎以外,还有可能出现其它疫情。疫情常态化决定了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会展作为以人员聚集为重要特征的社会活动,可能不得不长期面临疫情的考验,不得不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会展发展举措来落实。《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规范展览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展览活动复展复业;提出了属地管理、群防群控、科学专业、分级分类、动态调整、风险可控六项基本原则,为会展活动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和执行依据。
第三,《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会展活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与其它一些复工复业文件不同,《意见》明确指出,本意见“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直接发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要求,举办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按照展览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相应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界定新冠肺炎为国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正是依靠体制优势和政府的强力推进,中国有效地控制了新冠疫情的蔓延,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会展活动疫情防控要求高,涉及面广,不是一般会展主办或场馆所能左右的。《意见》要求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看似增加了审批程序,实是压实了地方政府在会展活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
第四,《意见》创新了会展管理服务模式,构建了协同推进会展业复工复业和复兴的长效机制。既往的会展活动管理中,商务、贸促、会展局(办)等会展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管理机构,按照各自对会展活动的理解,分别出台文件、政策管理会展活动,出于行政授权和工作职责的要求,各自强调的重点不一,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某些不太协调的状态。这次《意见》由商务部、公安部和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布,明确要求“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出具的意见和职责分工做好展览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强化沟通联动,做好会展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不仅对于统筹疫情防控,推进会展尽快复工复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构建长效机制,协同推进会展业复兴发展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
(作者:储祥银,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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