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张雪报道: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
根据《通知》,试点示范的重点任务包括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集合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将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完善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完善夜间交通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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